围观高官审判:唯一被转播出来的笑场由江青引发

2013年08月30日11:02  南都周刊
2013年第33期封面报道 2013年第33期封面报道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兼进行了电视录播

  2013年8月26日,薄熙来案一审开庭结束,法庭宣布依法择期宣判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这是8月26日拍摄的庭审现场。摄影_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自改革开放以来,从审判“四人帮”,到陈希同和陈良宇,再到如今的薄熙来,中国官方审判落马高官的信息发布与传播,经历了几次媒体介质上的变化。而这次微博直播,围观的含义也从单纯的在场观看,变成了信息传播中的互动,丰富了审判过程的戏剧性。

  特约记者_张倩烨 济南报道

  审判高官为何会引人注目?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下,高官落马前后的两张面孔的反差往往令人瞠目结舌,也满足媒体受众的猎奇心理;另一方面,对高官进行公开审理,也需要勇气。

  记者韩福东在《公审“四人帮”》一文中道出了“公审”的风险所在:“被告可以经由辩护表达对指控的异议,如果检方证据搜集不力,而被告又拥有众多拥趸,很可能结果会令法庭和执政者难堪。”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审判落马高官的信息发布与传播,也经历了几次媒体形式上的变化。而对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力的落马高官开庭审判,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成了检验统治阶层是否拥有自信的一大标志。

  对于普通人来说,围观高官审判,是在日常颇显单调的政治生活中难得体验存在感的一件事情,从古代的观刑,到现代的微博直播,围观的含义也从单纯的在场观看,变成了信息传播中的互动。

 

  被热追的@济南中院

  “又出来一条长微博!”8月22日下午,几位记者守在济南中院附近的吉华大厦,不停刷新手机,关注播报薄熙来案的@济南中院 。

  济南中院的官方微博,就是为审判薄熙来开的。8月18日下午四点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浪微博的官方账号@济南中院 发出第一条微博:

  【公告】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特此公告。

  从8月18日到8月26日,@济南中院 共发出160条微博,其中与薄案直接相关的就有153条。短短一周时间,共赚得粉丝超过58万,获转发量最大的一条微博,发布于8月26日中午12点21分的【庭审现场】长微博,内含薄熙来指王立军暗恋谷开来的内容,获得了3.4万多条转发量。

  官方选择微博作为信息首发平台,并对这场被称为“世纪大审判”庭审进行播报,着实给观众们带来不小惊喜。8月26日,当@济南中院 发布出最后一条【庭审现场】长微博后,200多条评论里,绝大多数是称赞中国司法进步的留言。

  网友“@ha乐儿ha”评论:“通过看直播,感觉中国的司法审判越来越透明,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案情”;“@善良的西藏”留言:“庭前(应为“庭审”)公开是史无前例的,对我们的司法界具有标志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称赞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表现,“庭审雄辩地证明,中国人民的素质,完全能够实行法治”。

  就连受审的薄熙来也注意到了微博的作用。在最后陈述中他说:“这次审判历时五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又增添了信心。”

  看上去,这像是一场双赢的审判:薄熙来守护了他一往的桀骜形象,而中国法治也在看似透明的直播中彰显了进步。

  也有中国网民看得不过瘾,直呼要求电视台现场直播,“还不如当年审四人帮好看”。1980年审判江青时,通过电视转播了部分画面。那时电视并不普及,很多人是在大都市的饭店或其他公共场所的荧屏上看到昔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当时的“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

  而这次关于薄熙来的审判,完全由微博平台主导信息发布节奏,连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传统官方媒体也不得不守着@济南中院,待它发出新消息后才能发布文字版实录,或用自己的官微转发。

  国内另一大微博平台在得知@济南中院将在新浪开微博直播后,曾派人与济南中院方面联络,希望中院也能在自己的平台开微博,但被济南中院和山东省有关方面婉拒。

  而新浪也对这场注定精彩的大戏做足了准备。据徐达内在FT中文网的媒体札记,新浪这家最有权威性的老牌商业门户投入了三倍于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以应对这场同样要载入史册的新闻大战。他们“用最快速度将‘庭审现场’长微博转化成文字版,用最大力气挖出薄瓜瓜那些罕见的生活照;薄谷开来证词提到自己的家庭住址是北京东城区新开路71号,他们马上提供那个小弄堂的地图方位和外观模样;被指代持薄家法国别墅的姜丰一发布微博,他们马上为她扩散‘在单身女人与单身男人的恋爱里,二奶、小三等词语不适用’的声明……”

  @济南中院 的发布形式,有点像营销中的饥渴销售。人们在对于信息的焦急企盼中,已很难兼顾发布内容的完整性。

  CCTV:曾经的信息垄断者

  8月22日上午,当薄熙来出庭受审的第一张照片被放出来时,直播区内所有记者一拥而上,对着屏幕录像、拍照。CCTV一位未被允许进入庭审现场旁听的记者抱怨:“早知道这样,我们就不来了,还不如在北京刷微博。”

  CCTV的失落感情有可原,在过去历次高官审判中,他们扮演了当仁不让的垄断角色。薄熙来的审判唤起了经历过“公审四人帮”的人们对上世纪那场“世纪大审判”的回忆。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两个反党集团十名主犯进行公开审理,当时的合众国际社记录下了中国公审“四人帮”的新闻报道:在“四人帮”接受审判的第一天,中央电视台在“审判当天的晚上播放的是简短的六分钟的剪辑,第二天晚上又接着播映了长达一小时的同样的内容节目。”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拥有电视机的家庭还不是很多,许多人的回忆里都有这样一个画面:每天晚饭过后,到电视转播当日的庭审实况时,一条街上的邻居都凑到有电视的那一家,一齐观看公审四人帮。

  作家叶圣陶在公审期间两个多月的日记里,曾多次提到收看实况转播的情形:

  “十一月廿三日,夜间电视中有今日下午第二法庭审问吴法宪之实况录像。”

  “十一月廿六日,夜间仍于电视中看审问实况,所播者为数次开庭之记录。已见江青受审之情形,江只说‘不知道’,意态殊令人恶。至此,十人之中,仅张春桥、邱会作、陈伯达三人尚未见受审。”

  “十二月十二日,夜看审问江青,江出言咆哮,似欲泄其满腔怒气。法官止之不听,令解出法庭。”

  通过电视屏幕,中国观众第一次看到江青被押上法庭的情形:两位身着蓝制服的年轻女法警在这位曾叱咤中国政治风云的女人身后有点怯懦,试图把江青的双手反剪到背后,江青则一手甩开一个人,径自走上被告席。

  那个年代的电视解说也很情绪化,似乎以“文革”式的语言在审判“文革”的罪首。

  “倒数第二个进来的是张春桥,他穿了一件中式老棉袄,他领口不扣,胡子不刮,木然不响;江青是最后一个被押进来的,她左顾右盼,头发梳得溜光,穿戴整齐。两手还不时地放到背后,一副装腔作势的样子。”

  后来上传到网上的审判四人帮纪录片视频,许多网民把视频名称取为“江青撒泼”。叶圣陶在日记中这样评价当晚江青的表现:“其言甚多,傲慢,自是,且谩骂法庭官员。一检察官详细批驳指斥之。”

  趋于谨慎的庭审

  时间走向1990年代,中央电视台对高官庭审的报道趋于谨慎。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一审宣判时,《新闻联播》共播出全长4分47秒的新闻剪辑,其中只有审判长宣判的同期声,没有陈希同的声音出现。终审结束后,1998年8月20日,央视播出了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陈希同的庭审节录。

  片中最后是陈希同的法庭辩论发言:“我就希望这个事情慎重调查一下。我就提这么一点愿望,这么一点要求,我别的没有。最后你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新世纪以来,因贪腐被起诉的高官不断刷新涉案金额纪录,“高官受审”也从审判四人帮时期的纯政治案件转为以经济案为表现形式的审判。“巨贪”屡禁不止,新闻门槛也越来越高,落马前与陈希同同一级别的陈良宇,在央视新闻中只得到了1分45秒的新闻时长,片中没有出现陈良宇的同期声,庭审纪实全文由《财经》杂志的三位记者联名发表,被光明网等官方网站转载,他在最后陈述阶段著名的“三个对不起”—“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就是在杂志中发表出来的。

  高官落马似乎已很难提起人们的兴趣,受贿6460万元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央视新闻里也只被几个受审画面一笔带过,人们看到他被剃了平头,削瘦而平静地接受审判。他的最后陈述经由平面媒体向外界公布:“本身应该利用自己的能力为中国梦、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现在感觉对不起家人。”

  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时,曾有位“民间个体户”与官媒抢生意。安徽一位参加了薄谷开来案庭审旁听的大学生赵象察,在庭审结束的当天中午就写了一篇长长的庭审回忆发布到人人网上,其中对庭审细节的描述,与后来新华社发布的通稿大致相符。

  吸取了这一教训,官方在发布王案信息时谨慎把关,旁听者被严格限制接受采访或擅自发布信息。王立军案庭审报道规则与薄案相似,新华社在此案播报中成为第一时间的发布平台,李斌、杨维汉两位记者的名字也被业界同行注意到,他们全程跟踪了薄谷开来、张晓军杀人案庭审和王立军案庭审,写出了长篇庭审纪实,成为两案中被引用最多的消息源。

  王立军在出事前是副部级干部,在宣判当日,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片里,他带着东北腔的普通话做最后陈述:“我谨就我所触犯的法律和所犯的罪向法庭作出真诚的悔罪表示,我会用余生来回报和弥补对组织和关心我的人所造成的伤痛,此时,我只能真诚地说声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

  社交网络让庭审更为公开

  电视新闻似乎是一种颇具仪式感的新闻形式,报道政治人物与大案要案,必须严肃庄重,无法与观众交互产生新内容。在薄案中,除央视每晚的固定播报短片外,《人民日报》等传统官方媒体也发挥了主流作用。

  8月23日,人民网评论称,“薄熙来犯罪证据确凿”、“ 如果蔑视事实,翻供就会翻倒自己”,光明网评论认为“薄熙来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

  薄案结束后,8月27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对薄熙来的查处,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依法指定管辖,到公开透明审理,纵观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从一开始就沿着法治轨道逐步推进,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得到充分体现,这是我们党反腐败的基本思路,也是我国司法文明进步的有力体现。

  人民日报说,在这一案件公开审理过程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媒体和各界人士旁听,新闻媒体做了及时充分的报道,同时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公开方式,设立新闻发言人、开设官方微博、向媒体及时披露信息,确保案件审理公开透明。“这再次表明我们党和国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和人民日报刊发评论的同一天,新华社发表了长达1万多字的薄熙来庭审纪实。他们在法庭内采访了薄熙来的辩护律师李贵方,李表示,庭前,律师依法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复制了相关证据,并20多次会见被告人,就辩护思路等与薄熙来充分交换了意见。

  而济南市天桥区居民孔祥英说,这是她第一次旁听涉及高级别官员案件的法庭审理。“通过旁听庭审,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案情。薄熙来曾经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裁决。”

  与传统媒体对应的,是网络讨论的兴盛。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在中国的崛起,富有幽默感的中国人也开始瞄准庭审过程中的娱乐化因素。

  过去的高官审判中,很难见到笑场。公审四人帮时,江青为大家贡献过一次。1980年12月末的一次辩论中,轮到江青发言时,她说:“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只有我一个女同志!”

  江青强调了“唯一”二字,全场却笑声四起。只听江青反问:“你们那会儿躲到哪去了?”

  这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官庭审中唯一的一次被转播出来的笑场,其后,陈希同、陈良宇、刘志军等案件,再也没有旁听席上观众的笑声。

  此次薄案开审,法庭上仍然气氛庄严,庭外的网络空间却早已众声喧哗。庭审最后一天,在辩论阶段,薄熙来道出王立军“暗恋谷开来”,两人“如胶似漆”后,剧情急遽转轨了。

  仍然是没有同期声,仍然是极少的画面,但微博的转发功能却让新浪微博用户瞬间成为庭外陪审团。至此,人们已不关心薄熙来能判几年、谷开来是否还有漏罪、王立军有没有说谎,一切的焦点都集中在这段三角关系中。微博笑场开始了。有网友说“王立军这一生是完整的,他完成了大多数人都希望完成的两件事情:一场奋不顾身的爱情和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

  高官审判

  江青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特别法庭分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第一审判庭负责审判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陈伯达5名“文职人员”。第二审判庭负责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5名原军人主犯。

  法庭的主席台中央挂着一个特制的国徽,国徽下是60个法官和检察官的座位,自同个方向对着观众,法官和检察官的座位并列。墙边也有两排座位,一侧是被告辩护人,另一侧则是特别法庭书记员。

  庭审进行了电视转播,但并非实时直播,一些内容被过滤。

  陈希同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

  1998年6 月5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两罪对陈希同提起公诉。因陈希同玩忽职守罪中涉及个人隐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 5 2 条第1 款的规定,于7 月2 0 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陈希同委托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庭为其辩护。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150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陈希同的亲属也参加了旁听。

  陈良宇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8年3月25日清晨4时,天色未明,天津二中院就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院里院外警力密布。陈良宇案的庭审被安排在天津二中院能容纳30多人的一号法庭,但旁听席并未坐满。这些旁听人员主要来自中央纪委、最高检和最高法,另有吉林来的一些最初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庭审现场没有媒体记者,也没有家属。陈的妻子黄毅玲尽管到了法院,但因为自身同案情有关联,未能进入法庭。

  刘志军

  原铁道部部长

  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一审开庭。早上6时15分许,押送刘志军的囚车在多名警察的引导下驶入法院。8时30分,法庭开庭。上午10时许,第一次休庭。刘志军案使用了“庭前会议”,正式庭审时间3个半小时。

  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仅有新华社、央视等6家媒体获准旁听。由于法庭内座位有限,现场有20余家媒体记者在审判服务大厅中等候。

  (资料整理_卢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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